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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
-----选举程序                        
 

    根据本分会工作条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选举程序。

    第一条 理事会的选举
    1、分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名额由上届理事会研究确定;
    2、理事会候选人由会员协商产生;
    3、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的全权代表参加会员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投票人数
       超过会员总数50%以上,即为法定人数。得票超过投票人数2/3者,方能成为理事。

    第二条 候补理事的选举
    1、候补理事候选人由会员协商产生,名额由上届理事会确定,一般不得超过理事名额的1/3;
    2、候补理事与理事同时选举产生,得票超过投票人数2/3方为有效。

    第三条 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
    1、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由理事协商产生;
    2、由理事采用无记名投票办法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得票超过投票人数50%以上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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