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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委托,本分会可在电动工具及相关行业发展会员。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特制订会员入会与退会组织细则。
一、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动工具(含配件)制造企业、科研设计院所、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工厂,承认和遵守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章程和电动工具分会工作条例,均可申请入会。
本协会可聘请专家、学者担任顾问。 二、入会申请和审批手续
1、入会申请单位必须向分会秘书处提交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表,并预交入会费;
2、由分会秘书处对申请入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办理入会手续,决定申请单位可否入会;
3、秘书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通知审批结果;
4、凡审批通过的入会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即为分会会员,并报请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备案后,
发给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证书。
5、分会秘书处应定期向分会理事会报告吸收会员情况。 三、退会手续
1、任何会员可以向分会提出退会申请。会员自愿退会时,应向分会提出退会的书面要求,并办理
退会手续;
2、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分会工作条例,经劝告无效,分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通报除名;
3、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其会籍自行取消,由秘书处通报除名;
4、凡退会和被通报除名的会员,均应交还会员证书。 四、恢复会员资格
原会员重新提出申请入会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分会秘书处方可恢复其会员资格,并报请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重新发给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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