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工作条例》第五章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分会根据中电协规定管理所有资产,并按规定建立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
第三条 本分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资助和捐赠;
4、利息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1、为实现分会目的开展的活动支出;
2、刊物、信息、资料、书报等费用;
3、办公设施、用品等支出;
4、分会工作人员报酬;
5、表彰分会工作人员及活动积极分子的奖励费用;
6、其他正当支出。
第五条 本分会秘书长负责分会财务管理。
第六条 按中电协规定分会经费由分会秘书处负责管理,接受理事会监督,定期向中电协及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七条 本分会所有专款均应及时存入秘书处指定银行账号。
第八条 本分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
第九条 本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交接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一条 分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秘书长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24日会员大会通过,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审核批准后执行。